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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伙同他人两次贩卖男童领重刑
发布时间:2011-06-01 13:58: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官先哲)
近日,云南昭通一崔姓女子因拐卖男童,被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0月14日,被告人崔女伙同李荣某、李昆某、戴某(三人已判刑)到昭通昭阳区田坝乡把王某7岁的儿子王吉某拐骗走。后崔女、戴某将男孩王吉某带到福建省安溪县与陈某接洽,以6000元的价格将王吉某卖给陈某的弟媳舒秀治为子;同年11月7日,崔女再次伙同戴某将一男童从昆明贩卖到福建省安溪县,由陈某接洽准备卖给徐来福时,戴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崔女逃脱。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女以出卖为目的,以拐骗、接送拐卖儿童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崔女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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