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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打后不服 刺人一刀领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1-06-02 11:21: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某村农民蒙耀,被他人无端打后不服,为泄愤将他人刺伤,自己为此惹来牢狱之灾。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蒙耀有期徒刑6个月。
2010年9月20日下午1时许,村民张光在一家台球室偶然遇到先前与自己发生矛盾的蒙耀,狭路相逢,张光趁机对蒙耀进行殴打。蒙耀看到张光身后还有同伴,自量打不过,只能忍气吞声愤然离开。但是他心里非常憋屈,便在街上捡了一根木棒,并且购买了一把尖刀藏在腰间,欲寻找张光要求其道歉。大约20分钟后,蒙耀返回台球室,找到张光后要求其道歉,张光没有理会反而走到他跟前,蒙耀急忙抽出藏在腰间的尖刀砍向张光,张光见状想跑开,但是被砍中了左上臂。经公安机关鉴定,张光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的次日,蒙耀在亲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蒙耀的家属已全部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被告人在案发后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故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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