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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人谩骂砸人汽车 换来徒刑一年九个月
发布时间:2011-06-02 16:08: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凯 季锡聪)   6月2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曹凤珍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2010年10月17日上午,被害人倪女驾车,与其妹、子女等人,前往曹女住宅,寻找前夫杨某未果,倪女以曹女的女儿是插足其家庭的第三者为由,与其妹妹对曹进行谩骂,曹丈夫见状出面劝阻,曹女趁机离开,来到南宅的埭路边,见倪女的轿车停放于此,为发泄心中不满,曹女持混凝土块将该车车玻璃、车门、引擎盖等处砸坏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该车的修复价格为19703元。

    案发后,曹女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被告人曹女与被害人倪女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曹女赔偿倪女人民币25000元,并当庭履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凤珍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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