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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做农活引发山火 扑火自首被处缓刑
发布时间:2011-06-02 16:57: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乐华方 唐太琼)   近日,云南省彝良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件,被告人赵应荣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27日11时30分,彝良县洛泽河镇村民赵应荣(女、生于1952年3月),请乡邻帮忙挖自家责任地,期间,被告人赵应荣见地内杂草过多,便将地内的玉米杆等易燃物堆成堆后进行燃烧,不料风势较大,火星被吹到山林内将灌木及杂草引燃,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32.1公顷,其中,灌木林面积10.7公顷,荒山荒地面积5.4公顷,裸岩16公顷。在火灾发生后,被告人积极扑救山火,待山火熄灭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应荣在森林防火期内野外做农活的过程中,应当预见野外用火可能会引发森林火灾的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从而引发森林火灾,导致火场过火面积32.1公顷,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损失较小,属于情节较轻的范畴,依法应对其在三年以下科处有期徒刑或拘役。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审理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成立,故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且确有认罪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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