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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保安冒用他人信用卡取现1万获刑1年
发布时间:2011-06-09 09:43: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城东分社保安员石国杰,冒领他人信用卡内10000元现金而锒铛入狱。日前,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石国杰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石国杰现年46岁,2009年8月,应聘到都安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城东分社任保安员。

    2009年12月1日14时许,石国杰在其工作地点都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城东分社的自动取款机旁巡逻,忽然发现客户蓝天业取款后,忘记取出其信用卡就匆匆忙忙离开。石国杰见发财的机会来了,立即上前接着操作自动取款机,在蓝天业的卡内取出人民币10000元,占为已有。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赃款追回并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国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领他人遗忘在自动取款机上的信用卡领取人民币1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石国杰案发后主动退还赃款,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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