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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聘用人员以曝光为由敲诈乡镇政府 三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1-06-09 10:21: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明芝)
身为媒体聘用的调研员、试用编辑,却不遵守职业道德及相关工作纪律,未经备案私自采访搜集材料炮制负面报道,并以发布负面报道为威胁手段向多个乡、镇政府敲诈勒索财物,虽多次得手,但终因群众举报而败露,受到了法律的严惩。6月8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件,三名被告人均获刑罚。
唐河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某中央级网站河南频道的聘用调研员李士忠约请同为该频道的聘用调研员王俊杰到基层调研,后王俊杰又约请河南科技报试用编辑张玉萍同行。当月中旬的一天,三人未经单位备案,违反相关规定,私自以某中央级网站河南频道调研员的身份,由李士忠驾驶其去掉牌照的轿车伙同王俊杰、张玉萍窜至河南省上蔡县蔡都镇,采取先入户调查当地乡镇政府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后编辑成负面报道材料的方法,找到该镇政府领导程某以将编写的负面报道上网曝光为要挟手段,暗示该镇政府给予其财物则不作发表。该镇政府给李士忠、王俊杰、张玉萍每人彩棉三件套一套,价值900元,后三被告人驱车离开。 2010年11月下旬,三人先后窜至河南省息县、唐河县采取同样的方法敲诈息县夏店镇、项店镇、唐河县源潭镇政府、黑龙镇政府、上屯镇政府、马振扶乡政府现金及其他物品总计价值12700元。除作案过程中的花费外,其余赃款由三人分肥。 案件审理过程中,某中央级网站河南频道编辑委员会、河南科技报社均对三被告人的身份及其行为的性质进行了证明。 唐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士忠、王俊杰、张玉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手段多次敲诈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结合三人相关犯罪及悔罪情节,判处李士忠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王俊杰有期徒刑一年,张玉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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