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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领导”别出心裁卖《年鉴》获刑
发布时间:2011-06-09 10:50: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震 赵帅)   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焦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江苏省邳州市的无业男子焦雷,无意中看到地摊上的《徐州年鉴》,发现市县两级领导均是年鉴“编委会”成员,顿时想到利用开发商征订《年鉴》的生财道路。于是焦雷迅速低价购置一批《年鉴》,并办理好 “公文”、证件等,分别冒充泗阳县委办、睢宁县委办的工作人员,以《年鉴》为当地主要领导主编,而年鉴的征订工作就是县领导“亲自安排”的,各单位务必“大力支持”。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间,焦雷先后多次向泗阳、睢宁两地开发商以高达800—1000元的价格推销上述印刷品,累计骗取现金合计10400元。

    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焦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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