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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除”、“四查四促”为契机 全面提升法院司法水平
作者: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魏敏   发布时间:2011-06-10 13:52:41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待越来越多,对司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民不仅期望司法公正高效,而且要求司法队伍廉洁文明;不仅期望案件实体公平公正,而且要求案件程序合法透明;不仅期望个案案结事了,而且要求社会矛盾有效化解;不仅期望法院制度健全完善,而且要求法院不断开拓创新。人民法院面临的主要矛盾已演变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矛盾,解决人民法院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是各级人民法院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政治任务。在如此大环境下,省高院审时度势,在全省法院系统内开展“除冷漠除骄横除懈怠除私情除贪腐”活动,着力清洁法院队伍。市中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四查四促”活动,切实查服务大局意识,促进经济发展;查司法为民意识,促进服务民生;查司法廉洁意识,促进公正执法;查审判作风意识,促进作风转变。人民法院要切实落实这次行动,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狠抓队伍建设、着重案件质量管理、落实矛盾化解、加强制度建设, 全面提升法院司法水平,重新塑造法院以民为本、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良好形象。

    一、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质

    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人民法院要全面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为人民法院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全面提升司法水平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狠抓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要求,增强自觉,健全制度,改进学风。定期组织法官深刻学习领会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影响,确保执法办案、司法改革等工作健康发展;深刻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二)狠抓廉政,促进司法廉洁公正。领导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同时坚持从严治院,坚持一岗双责,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自觉抓好廉政建设。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努力实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同步推进。

    (三)狠抓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增强法官的群众观念,切实树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健全联系群众制度,真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改善服务态度,树立良好形象。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以实际行动带领广大法官转变司法作风。

    二、着重案件质量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案件质量被誉为法院工作的生命和灵魂,公平正义是其不变的核心。因此,人民法院应始终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在审判中认真践行司法为民,不断提升司法审判工作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尽量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的要求。

    (一)提升审判质量,必须注重强化司法能力。要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载体,通过不断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司法水平,有力促进办案质量的稳步提升。定期组织院领导开观摩庭、庭长开示范庭、书记员记录比赛等活动,让参与活动的干警通过亲身体验,全面了解掌握庭审程序、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心理、审判要求和司法需求,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差距,达到不断提升审判水平和审判技能的目的。

    (二)提升审判质量,必须注重强化司法管理。提升审判案件质量,完备且行之有效的审判质量管理制度是最可靠保障,要立足于法官队伍的现状,遵循审判工作的规律,建立一套上下协作、权责明析、操作性强的,并且符合本单位实际、有利于审判工作规范运作的审判质量管理机制。

    (三)提升审判质量,必须注重健全工作机制。要始终高度重视审判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在法院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把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纳入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坚持以制度严明审判纪律,以制度确保司法公正,以制度推进案件质量管理,以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三、落实矛盾化解,加快和谐步伐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大量诉讼案件及司法实践中的新生问题不断涌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但如今正处在 “十二五”开局之年,人民法院必须落实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充分认识司法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活动中的中坚作用。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运用司法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维护社会稳定,能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倡导依法运用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法院内部建立“全面、全程、全员”司法调解机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

    (二)强化和谐司法理念。要从构建和谐司法、实行便民诉讼的高度,重新认识调解的作用和价值,把是否做到“案结事了”作为衡量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标准,把调解能力作为衡量法官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

    (三)注重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人民法院的工作要得到群众认同,必须从广度和深度上同时下功夫化解社会矛盾。每一位法官都必须努力更新司法审判的职业知识,努力增强驾驭庭审、疏导调解的职业技能,尤其要努力提高法官审判业务水平和调解技巧,不断加强法律业务知识和其他知识的学习,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审判业务功底扎实、知识渊博、社会经验丰富的的法官,为做好调解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法院司法行为    

    制度建设是法院管理的基础,人民法院规范管理运行,没有制度保障机制等于零,只有把重点放在强化制度管理上,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的问题才会得到根本解决。

    (一)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适应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以规范司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着力整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严格执法行为规范,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在管理上创新机制,通过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司法行为,使审判工作中突出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在制度建设中,要大力加强司法审判工作管理,认真负责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放在首位,按照“事要解决”的要求,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要认真落实好便民利民措施,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真正做到司法为了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三)在制度建设中,大力加强司法政务工作管理。要把财务管理、装备管理、考勤制度、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档案管理、话费管理等全部纳入制度建设,对诉讼费及其他实际支出费收取、执行款收取、罚没款物处理、办公用品购置等方面也应制定管理办法。在干警行为规范管理方面,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各方面纪律都要纳入制度管理。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保障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的中坚力量。在日常工作中,要切实立足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狠抓队伍建设、着重案件质量管理、落实矛盾化解、加强制度建设, 全面提升法院司法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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