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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拐卖少女 他人教唆罚当其罪
发布时间:2011-06-13 08:48: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云镇)   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拐卖妇女案,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王述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王述,生于1979年1月13日,1996年农历3月,王述受其兄指使,伙同其嫂将镇雄县芒部镇三滴水村女青年张某拐骗到浙江省上虞市汤浦镇达郭村后,经他人介绍,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当地村民毛某为妻。事后,王述兄嫂于2000年和2002年纷纷落网入狱。事隔15年之后,王述落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述以出卖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拐卖女青年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鉴于被告人王述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在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好,故对其从轻、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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