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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友相约重操“老本行” 三月疯狂盗牛33头
发布时间:2011-06-13 10:30: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华东 谢春花)   同因盗窃在同一监狱服刑,李义与李其在狱中“相见恨晚”,相约出狱后共同偷牛发大财。同一天出狱的两人还邀约了另外两位也因盗窃服过刑经验丰富的同伙。近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李义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人民币;判处李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人民币;判处李林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谭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人民币。

    李义与李其因盗窃先后于2006年、2003年到同一监狱服役。在狱中相逢的两人认为一起合伙盗窃一定能发大财。恰巧,两人又是同一天出狱,两人一致认为,耕牛价格贵,农村人们防范意识较弱,便商定盗牛。因两人都有盗窃经验,便各施“绝技”,采用白天问路、假装买牛等方式踩点,晚上先用药毒死看门狗,再将村民的前门和后门用竹签插上,后采取拉攥、食物相诱等方式把牛牵走。2010年8月,两人又邀约了也曾因盗窃刚刚服刑期满的李林和谭某两人入伙。2010年6月至8月,短短三个月时间,四人先后窜至开县、梁平十余个乡镇,盗窃作案9次,次次得手,盗窃耕牛30头,现金5700元,犯罪金额72322元,销赃获利44800元。其中,李义参与盗窃8次,盗窃耕牛30头;李其参与盗窃5次,盗窃耕牛26头;李林参与盗窃3次,盗窃耕牛7头;谭某参与盗窃1次,盗窃耕牛9头。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义、李其、李林、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村民喂养的耕牛,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其中,李义、李其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李林、谭某盗窃数额巨大,且四人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李义归案后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其他三人认罪、悔罪态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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