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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施工致人亡 责任事故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1-06-14 10:29: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永超)
6月9日,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罗军没有取得建筑资质、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对施工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工人使用“千斤顶”将屋顶升高,结果导致墙体发生坍塌,致两名施工人员死亡。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罗军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11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罗军在没有取得建筑资质、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对施工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工人对鲁山县马楼乡陈某家房屋屋顶升高,在使用“千斤顶”将屋顶升高过程中,墙体发生坍塌,屋顶下落,造成施工人员朱某、刘某被当场砸死。案发后,罗军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及法院主持调解,罗军家属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已履行完毕,二被害人家属对罗军的行为表示谅解,民事部分不再追究罗军的责任,并请求对罗军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军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罗军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民事部分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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