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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侠”爬上五楼盗来高级相机不会使用露马脚
作者:李义山   发布时间:2011-06-14 10:41:52


    2010年12月23日一早,浙江省宁波饭店5楼的方先生一觉醒来吓了一大跳:自己放在窗边写字台上的裤子竟然不见了,同样不见的还有一台尼康D90单反相机。方先生遂报警,后获知,凌晨时分,这个小偷就已经被抓获。近日,海曙法院审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洪徽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两千元。

    小偷洪徽(化名)系云南人,今年20出头,原本是来宁波找工作的,可是转悠了几天一无所获,眼看口袋里钱不多了就想到了偷东西卖钱。

    2010年12月23日凌晨,他翻墙进入宁波饭店,见5楼一个房间窗户有条缝隙,于是他充分发挥自幼就擅长攀爬的本领,通过一条钢丝绳爬到了平台上。确认屋内客人已经熟睡。于是洪徽伸手进去拿到了方先生的裤子,可惜裤袋里空空如也,洪徽再伸手够到了相机包,至于写字台另一端的笔记本,洪徽更是鞭长莫及,于是见好就收,原路返回。逃到了饭店大门外。

    此时正好南门派出所的两位民警执勤路过附近,感觉可疑,便上前询问,洪徽故作镇定地回答是自己半年前买的。民警要求他拍张照给他们看看,这下洪徽傻了眼,连哪个是开关哪个是快门都分不清。于是两位民警将其带到了派出所。经审讯,洪徽交代了自己的盗窃行为。

    经鉴定,该单反相机现价值4200余元。法院审理后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浙江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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