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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别人的“打手” 刀砍赌徒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6-14 14:28: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乡农民蓝瑞理,充当别人的“打手”持刀砍伤借了高利贷的赌徒覃立勇,此后逃亡了几年,最终迫于压力而投案自首。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蓝瑞理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4年8月,唐仕在村里开设一个赌场,覃立勇到赌场参赌。覃立勇赌输后在赌场向唐仕借了3000元的高利贷。过后覃立勇久拖不还,为此,覃立勇被唐仕威胁。2004年9月5日16时许,覃立勇从赌场出来走到一三岔路口时,被唐仕、黄瑞勇、唐集等人围住,要求其还钱,双方发生冲突,并动手起来。黄瑞勇持木棍打中覃立勇头部,覃立勇持刀追赶黄瑞勇,并用刀捅伤了唐仕后逃跑。正在赌场里的蓝瑞理听到唐仕被捅伤的消息后,决定为唐仕“出头”教训覃立勇,于是便与唐集一起拿刀去追赶覃立勇,赶上覃立勇后,蓝瑞理持刀连续砍中覃立勇的左右手,唐集持刀砍中覃立勇的臀部。经法医鉴定,覃立勇的伤势为轻伤。

    此后,蓝瑞理逃亡了几年,2009年10月29日,蓝瑞理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此外,蓝瑞理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蓝瑞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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