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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闯女厕 打伤三人获刑六月
发布时间:2011-06-14 16:57: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殷岚岚)
喝酒本为助兴,但是酒醉之后,不仅闯入女厕所,还殴打他人,就要受到刑法处罚了。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社民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11月底的一天晚上,王社民与几个朋友相聚小酌。酒足饭饱之后,王社民起身到屋外透风,跌跌撞撞间闯入了一个女厕所。正在厕所里的小佳在灯光夜色中恍然间看见一名醉醺醺的男子闯了进来,惊恐之下,立即大声呼喊救命。听见女厕所传来的呼救声,不远处的小平、小全急忙赶了过来,二话不说,拉着小佳从厕所里冲了出来。王社民非但没有离去,反而乘着酒劲紧随其后,在厕所北侧过道外,对小佳、小平和小全三人一番殴打,造成三人轻微伤。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社民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社民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最终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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