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最高法院批复正式设立国家法官学院河北分院
发布时间:2011-06-16 10:57:26
2011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法[2011]176号批复,决定正式设立国家法官学院河北分院。国家法官学院河北分院成立后,将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建设,是该省法院开展“创先争优达标年”活动的一项重要成果,标志着河北法官教育培训工作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2008年以来,为进一步推动该省法官教育培训工作争创一流,更加充分利用国家法官学院的各种办学优势,全面提升该省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省法院党组、高勇院长非常重视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把该省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放在全国法院强化教育培训这个大格局中去思考谋划,一直把设立国家法官学院河北分院作为奋斗目标。2009年2月,最高法院同意河北分院进行筹备,院党组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健全培训机构,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将省法院龙凤湖、北戴河两个培训中心划归法官学院管理,充实学院领导班子和教学力量,为开展培训工作和分院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国家法官学院河北分院设立后,作为国家法官学院分支办学机构,受国家法官学院委托,以国家法官学院分院的名义开展工作。国家法官学院河北分院的人事管理、基地建设、教学规划、经费管理等项工作由国家法官学院指导,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对委托办学工作,由国家法官学院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考核。 国家法官学院作为全国法院的培训机构,有多年的培训经验,有一支高素质、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和管理队伍,设立国家分院有利于在国家法官学院的指导和支持下,进一步提高该省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层次;有利于借鉴先进的教学经验,引进先进的教学方式,进一步开阔法官的视野;有利于与全国法院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法律院校更好地交流与合作,进而拓展法官教育培训的空间,合理使用培训资源,加快建设统一高效的法院教育培训体系,为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建设学习型法院、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更加积极有效的教育培训服务。 来源:
河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