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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与情人结婚遭拒 恼羞成怒持刀将其砍伤
作者:秦英 窦娟    发布时间:2011-06-17 09:39:18


    各自都有家庭的一对男女,却又爱的难分难舍,当男子决定离婚与其成立新家庭时,不料却换来女子一句“分手”,不甘心的男子持刀将该女子及其丈夫砍伤。昨日(6月15日)上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9年被告人小涛与小孟因工作关系相识,后相恋成为情人关系。不久后小孟怀上了小涛的孩子,却不幸流产,这坚定了小涛要与之结婚的念头,便与小孟丈夫摊牌表示要与小孟结婚。事发当日,小孟表示不肯离婚,并要与小涛分手。恼羞成怒的小涛一怒之下将小孟及丈夫砍伤。

    在庭审过程中小涛表示是一时冲动才砍伤人,并积极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涛无视国法,遇事后不能冷静对待,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其犯罪后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北京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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