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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配钥匙为盗窃 目标指向原老板
发布时间:2011-06-17 13:51: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乡一偏僻山村青年男子石星珠,因对老板不满而辞职走人,但是他偷配了该店的铁门钥匙以备用,过后他到该商店偷原老板的财物,不料被当场捉了个正着。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石星珠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时年29岁的石星珠曾经在安阳镇一百货商店打工,由于他经常请假而被商店老板扣工钱,为此他对老板不满,他做了一段时间就不做了,辞职走人,但是他偷配了该店的铁门钥匙以备用。2010年10月的一晚,石星珠驾驶一辆边三轮摩托车窜到该百货商店,乘店内夜间无人看守之机,用事先偷配的该店铁门钥匙,打开铁门门锁,进入店内盗走篮球、洗衣粉等体育器材和生活用品,用三轮摩托车运回自己的家中收藏。 2011年1月4日凌晨4时许,石星珠又驾驶一辆边三轮摩托车窜到该商店,又用同样的方法进入店内将牙膏、毛巾、洗衣粉等生活用品装进编织袋内,不料他欲往外搬运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经物价部门鉴定,石星珠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496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星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石星珠在第二起犯罪中被当场抓获,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等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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