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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入户抢劫 逃亡10年自首获刑
发布时间:2011-06-17 14:04: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农民韦高,伙同他人入户抢劫,逃亡10年后选择了投案自首,获得减轻处罚。近日,都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韦高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4月16日凌晨,韦高伙同韦德尚(已被判刑)、韦俊斌(另案处理)窜到本镇林华凤家,伺机抢劫。当到达林华凤家前面时,韦俊斌叫韦德尚负责放哨,韦高、韦俊斌冒充是计生工作队队员,上前敲林华凤的家门,林华凤开门后,韦高、韦俊斌即进入林华凤家,韦高负责控制林华凤不让其动弹,韦俊斌即进入林华凤的卧室用刀撬开衣柜,抢走人民币47000元。韦高分得赃款13300元,韦德尚分得赃款12000元,余下为韦俊斌占有。案发后,韦德尚与韦高用赃款各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外逃。 逃亡10年后,韦高最终选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韦高退出赃款13300元,公安机关已将该款退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韦高在本案中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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