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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来女孩当人质 “试驾”摩托车一去不回
发布时间:2011-06-17 15:07: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照平)   唐勇租个女孩谎称是女友,让其当人质实施诈骗,骗取他人摩托车一辆。日前,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唐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10年8月,唐勇在网上的跳蚤市场看到一条有人欲出售二手雅马哈摩托车的信息,遂产生了骗取该摩托车的想法。唐勇通过手机与发帖人联系,谎称欲购买该摩托车,并与发帖人约定了见面时间和地点。为了骗取卖车人的信任,唐勇到某礼仪公司租用了一位年轻貌美的女孩,并谎称让女孩陪他一起去购买摩托车去。唐勇带着女孩来到约定的地点和被害人见面,提出要购买被害人摩托车,并谎称该女孩是他的女朋友将其留在现场。他以试车为由,将被害人的“雅马哈”ZY125-4A踏板摩托车骑走。卖车人和女孩在现场等唐勇试车回来,可是等了一个下午也不见唐勇的影踪。两人发现上当受骗,于是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将唐勇抓获,唐勇如实供述了诈骗他人摩托车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被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920元。案发后,该摩托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泉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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