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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一男子酒后耍横闹事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1-06-20 11:10: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许世雄)
一男子喝酒之后,借酒发疯,在大庭广众之下随意辱骂、殴打他人,阻碍作业,并将他人汽车砸坏。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被告人徐庆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15日下午2时许,巫山县笃坪乡梅家湾煤厂工人徐庆春因对厂里不满,趁自己喝酒之后,在厂区随意辱骂他人,并将停放在煤厂办公楼下的一辆皮卡车挡风玻璃砸坏。随后见该煤厂经理王克明开车回厂,被告人徐庆春捡起石头准备砸车,被王克明抱住,被告人徐庆春趁势将王克明摔滚在地,致王克明脚部受伤。随即,被告人徐庆春又跑到煤厂井口,阻止运煤矿车出入。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庆春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辱骂、殴打他人,破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徐庆春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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