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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停车场内干扰锁车 盗窃车内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1-06-20 16:47: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硕 辛祖国)
两次在商场停车场干扰锁车,并盗窃车内财物。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迎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000元。赃物均已发还被害人。
2011年1月15日19时许,张迎春在亮马桥燕莎友谊商城停车场内,趁被害人章某使用遥控器锁奥迪车车锁时,利用干扰器控制,致使该车未能锁上。后张迎春从该车后备箱内窃取IBM牌X61型笔记本电脑1台、贴联想标掌上电脑1台、软盛世双喜牌香烟6条及硬和天下白沙牌香烟1条,以上物品价值共计4512元,后被查获归案。 第二天10时许,张迎春在河北省廊坊市明珠商场停车场,采用上述方法窃取被害人刘某奥迪车后备箱内精品云烟1条、德芙牌巧克力1盒、铁观音茶叶半盒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迎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张迎春能够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所盗物品已起获发还,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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