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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未果 敲诈勒索获刑
发布时间:2011-06-20 17:21: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元铮 王莉)   广西藤县大黎镇东安村村民因承包一工程不成,便两次纠集村民闹事,强行向矿场主索要“赔偿金”5000元。近日,广西藤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以被告人郭富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0年12月9日上午,被告人郭富等人因大黎镇六怀冲矿场主覃某华未将该矿场一拦砂坝工程承包给其村民集体,便先后两次纠集村民至矿场,阻止矿场开工,后又以矿场河边有肮脏物污染水源为由,胁迫覃某华赔偿经济损失。被害人覃某华、欧某成被迫赔偿闹事参与者5000元,其中郭富分得3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富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鉴于被告人郭富归案后和在庭审中均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分脏较少,可以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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