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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窃三斤黄鳝 被判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1-06-21 11:20: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耿贵贤 孙海雷)
屡偷不改入户窃三斤黄鳝一双运动鞋,又受审。6月21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陈军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本案所涉赃款未追回部分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射阳县阜余镇小沙村22岁的陈军,曾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07年、2008年、2009年9月14日被射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一年。因盗窃,于2010年5月14日,被盐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 2011年6月3日上午,陈军至同村陈某家,采取推门入室的手段,窃得该户黄鳝三斤四两、运动鞋一双。所窃黄鳝销赃得人民币7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追回了被告人陈军所窃运动鞋,并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军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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