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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镇雄一翻墙大盗多次入户盗窃受审获刑
发布时间:2011-06-22 09:42: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申时焕)   被告人罗剑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翻墙入室盗窃作案,见物准价,终被警察现场抓获。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公开宣判,以被告人罗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0年10月的一天中午,被告人罗剑进入镇雄县乌峰镇陈贝屯村学堂组王以刚家,盗走其箱子内的现金人民币1500元。

    2010年10月的一天中午12时许,被告人罗剑翻墙进入镇雄县乌峰镇陈贝屯村学堂组王以刚家,盗走其床枕边垫单下的现金人民币1200余元和一个照相机、一个影碟机、一个手镯。之后影碟机其以人民币50元出卖给他人,照相机和手镯已丢弃。

    2010年10月的一天晚上10点左右,被告人罗剑伙同曾杰、常开太、胖儿翻墙进入王以刚家鸡圈内盗走十只鸡,以人民币400余元出售后四人均分。

    2011年1月22日17时许,被告人罗剑在镇雄县城龙井路317号门面处实施盗窃时,被宗吉英发现后,没有盗得财物。后公安民警赶来将罗剑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入户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共盗窃四起,涉案金额达人民币3000余元,数额较大,鉴予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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