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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包后未及查看即被迫丢弃仍构成抢夺罪
发布时间:2011-06-22 11:02: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卢广玉)   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夺案,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林子更三年有期徒刑。

    2011年2月的一天晚上,林子更下班回家后,遇到一个打扮时尚的中年女人,便跟了上去。当林子更走到背处时,趁中年女人不注意,突然从后面将她的手提包夺走。中年女人随即叫喊并追赶。此时,巡逻警察见状向林子更追去。林子更在逃跑中将包扔掉,但没跑多远便被民警抓获。经查,被抢手提包内有公司活期存折一本,存款为2万多元,还有公司财务专用章和财务人员个人印章各一枚。据证实,凭公司财务专用章和财务人员个人印章即可将存折内的存款取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子更抢夺到的2万多元活期存折凭公司财务专用章和财务人员个人印章即可取出,已经形成了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林子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抢夺数额的不确定故意实施抢夺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合法财产所有权被侵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抢夺未遂。因林子更是初犯,认罪态度很好,未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法院遂按抢夺罪判处林子更三年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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