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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积极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6-23 16:55: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马柏华 郭奎)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驾校教练在送考途中由于操作不当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文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3月,宿迁市某驾驶员培训学校教练胡文华驾驶该校教练车送学员参加考试。当车辆行驶到宿迁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嶂山大道时,胡文华通过后视镜对路面观察后认为没有车辆,进行左转弯掉头操作,而此时张涛正驾驶摩托车在其后面行驶,恰巧撞到车左前门,造成张涛当场死亡。案发后,被告人胡文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还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亲属协商并达成协议,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该起事故,经宿迁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人胡文华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在掉头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文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行驶,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胡文华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故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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