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安徽肥西酒驾第一案开审
发布时间:2011-06-24 10:31: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程磊)   6月21日上午,安徽省肥西县醉驾第一案在肥西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1年5月2日晚20时许,王涛和朋友聚会,喝得醉意朦胧,不顾朋友的劝阻,王涛骑上摩托车回家。当其行至普贤路大地中学时,与陈莉莉驾驶的皖AN3S66号轿车发生碰撞,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接警赶至的交警发现王涛属酒后驾驶,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47.950mg/100ml。5月25日,肥西检察院以王涛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王涛的辩护人称,王涛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没有犯罪前科。在陈莉莉报警后,没有逃匿行为,且积极主动交代犯罪行为,构成自首情形,应依法免除处罚或给予缓刑处理。但检方反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认为王涛没有逃匿的行为仅针对车祸,而不是酒驾,且在警方询问时称仅喝了点啤酒,不构成自首情形。

    本案未予当庭宣判,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