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感情不在债务在 留有借条索欠款
发布时间:2011-06-28 09:05: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力)   相爱五年的恋人分手后,女友手持保存下来的借条向男友索要两万元借款。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欠款本金两万元。

    5年前,刘丽与杨强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08年,两人在恋爱期间,杨强以炒股为由向女友刘丽借款两万元,并向刘丽写下了一张没有落款时间,只注明“借款两万元整”的借条,同时双方约定了归还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然而二人相处至2010年5月份,杨刚以两人感情不和为由向刘丽提出分手,刘丽对分手表示同意,但要求杨刚归还所欠的2万元钱,杨刚却辩称自己根本没有向刘红借钱,这张欠条是当时谈恋爱时闹着玩写下的,拒不还钱,刘红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刚立即归还欠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过程认为,杨刚向刘丽出具了借条,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就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归还借款。至于杨刚称借条是开玩笑的情况下才出具的,因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依法不予认可。原、被告双方在借条中因未约定利息,故被告只需返还所欠借款本金,对利息无需承担。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