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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法院“花样普法”轻松化解群访事件
发布时间:2011-06-28 14:09:58
光明网讯
2011年6月24日,烈日炎炎,酷暑难当。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韩海生、法庭庭长赵烈贞,超前介入一起将进法院门槛的群访案件,召集东高皇乡政府主管叶村的乡长、法制办主任,叶庄村村主任,组长、村民代表,以及争议对方代表一起,在东高皇乡政府礼堂,以“花样普法”的方式成功化解了该群访事件。
该群访事件是因村民承包一土坑引发的。1993年,村民陈某承包本村一废弃土坑,修整后,建了鱼塘,植了果树,建了林场,经过承包户家庭的共同努力,原来的废弃地如今绿树葱葱,果实累累。部分村民看在眼里,馋在心里。于是有12户村民联名上访,要求解除合同。 普法会上,先让涉案双方陈述争议事实,各方代表都认真听取意见。开始,12户代表只强调程序问题,称村里及组里发包时,没有经过12户村民的同意。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解除承包合同。但当承包户诉说时,有理有据,陈述了18年来,全家人为该荒地付出的努力。 12户代表们听着听着,都不好意思低下了头。 乡政府领导及其他代表听后,都对承包户为荒地的付出表示肯定和钦佩,同时也指明了无可争议的事实,即:该争议荒地系铁路部门已经征用过的土地。12户村民到底有无权利来主张,尚不能确定。信访也就无从谈起。 普法活动在各方与会人员的见解下进行。卫东区法院韩海生副院长做了最终的关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有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12户上访代表,在其权利没有经土地部门确认前,法院不能受理此类案件。因为从目前争议上访的陈述看,该土地系国有土地。至于后来土地的演变如何,需土地部门确认。就是说,原告如果起诉,必须有诉权,没有诉权,法院不会受理。 通过各方代表的陈述,12户信访人员想通过法院,乃至通过到法院信访争取不属于自己的“权”之路被堵死。但面对此种情况,信访户代表不但没有怨言,反而表示回去后做好其他群众的工作,不再信访,有问题到相应部门反映、处理。同时,还和对方积极协商,争取化解矛盾。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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