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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用玩具手枪护身3个月疯狂作案10起
发布时间:2011-06-30 09:56: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先超)   一17岁少年专门以盗窃为职业,在3月内疯狂作案10起,共窃取财物31765元,抢劫财物300余元,最终受到法律严惩。近日,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出生于1994年1月,系竹山县上庸镇人。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被告人李某将位于竹山县城关镇的超市、理发店、服装店、售楼部等作为作案目标,选择凌晨夜深人静之时,采取撬门、砸窗等方式进行入室盗窃,在短短的3个月内共作案10起。其中,在2011年2月1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某采用砸窗入室方式进入一超市,盗走300余元现金后准备进一步作案时被超市防损员发现,在防损员对其实施抓捕过程中,拿出一把玩具手枪对防损员进行威胁,趁防损员犹豫时逃离。综上,法院认定李某盗窃作案9起,盗窃财物总价值人民币31765元;抢劫作案一起,抢劫财物价值3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在实施盗窃行为被发现时,为了抗拒抓捕使用玩具手枪对他人进行威胁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31765元,数额特别巨大的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应减轻处罚;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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