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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一邮政所主任非法集资120万还债获刑
发布时间:2011-06-30 11:18: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艾艳萍)   背负高额债务无力清偿,竟然利用其“邮政所主任”的身份骗取储户、亲友的信任,非法集资数百万元。6月29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唐丽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06年,被告人唐丽因投资生意亏损而背负高额债务,在无力清偿的情况下,竟然想出拆东墙补西墙的“妙招”。2007年3月至2010年2月,唐丽在担任桃源县邮政局某乡邮政所主任期间,利用储户、亲友的信任,谎称自己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并许诺1分的月利率或年利率,先后骗取詹某、龚某、张某等43人的现金共计122.88万元。唐丽所骗取的资金除借给李某4.7万元外,其中大部分资金偿付了其所背负的债务及利息,少部分资金用于购买地下“六合彩”。2010年5月4日,唐丽在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辞职外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丽虚构集资用途,以高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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