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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房产亲兄弟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1-06-30 14:49: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力)
李磊与胡宇为父亲遗留下的一处房产发生纠纷,遂诉至黑龙江省牡丹江法院。该院审理后认定其父遗嘱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李磊所居住的房屋不进行分割。
四十年前,孙玲带着2岁的儿子李磊来到牡丹江市,嫁给了胡冬。婚后,孙玲与胡冬生有一对子女胡宇、胡丽。1981年,胡冬夫妇与儿女们在自家院落建了一处房屋。1992年,李磊结婚,居住在继父西面的房子,并将此房登记在自己名下。2000年,孙玲生病去世,2004年,胡冬又与王霞结合,但未到婚姻机关登记,2009年3月,胡冬签名由见证人女儿胡丽书写遗嘱,内容是:“本人胡冬把所有本人财产全部转交给我的儿子胡宇,由他处理,其他人无权处理。”并由王霞和胡冬的妹妹、妹夫三人作为见证人。 2010年,胡冬去世,李磊与胡宇、胡丽为遗产发生纠纷。李磊主张遗嘱无效,要求依法分割继父胡冬的房产,胡宇反诉要求将李磊名下的房产也作为遗产来分割。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遗嘱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和有效条件设立遗嘱,才能于遗嘱人死后发生执行的效力,否则遗嘱无效,代书遗嘱也不例外,其有效成立必须具备相应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上。本案中胡宇提供的遗嘱因形式要件不合法,故认定为无效遗嘱,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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