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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疯狂持刀砍前妻 20余刀致其重伤刑获十年
发布时间:2011-07-01 11:34:24


     光明网讯(通讯员隗苇 郑春节)   近日,北京市房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有着20几年婚姻的夫妻,只因家庭财产问题产生纠纷而离婚,离婚一年后,前夫挥刀砍向妻子20余刀,造成前妻头部、腹部等多部位被砍伤,经司法中心鉴定为重伤。经法院审理赵林凤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赔偿阿娟经济损失人民币15.6万余元。

    1986年1月赵林凤与阿娟(化名)结婚,两年后儿子赵文(化名)出生。2009年2月两人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导致离婚。但因房产无法分割,两人还同时居住在一套房子内,并经常发生口角。2010年12月3日下午赵林凤得知自己的前妻因分房产问题把自己给告上法庭了,越想越生气,于是凌晨3点,赵林凤手持菜刀不由分说的向阿娟的头部、面部、颈部、手部、腰部一顿乱砍。阿娟觉得自己难逃此劫,情急之下她一动不动屏住呼吸装死。赵林凤离去后,阿娟才向手机爬去拨打了救援电话。

    检察机关认为检察院指控的赵林凤犯有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而赵林凤的辩护人则认为赵林凤砍了阿娟20多刀都没有将其致死原因就是因为,赵林凤在本意上并不想至阿娟于死地。所以赵林凤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

    经房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林凤持械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权,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有犯罪未遂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林凤犯有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赵林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赔偿阿娟经济损失人民币15.6万余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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