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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法院立足个案公正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
作者:孙冠华 葛梅安    发布时间:2011-07-01 16:11:12


    河南省长葛市法院在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上,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重,立足个案公开公正,通过既搭“连心桥”又筑“防火墙”的一系列组合拳,最大限度减少司法不廉,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着实强化法官在办理个案中依法办案的措施。该院严格要求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依法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要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裁定。在民商事案件中,在法定条件下,当事人及其律师有权要求办案法官依法调取有关证据。办案法官没有法定理由不得加以拒绝,避免当事人及其律师找后门、托关系甚至采取不正当方式试图改变法官的决定。

    着实提高法官办理个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一是公开合议庭组织人员及承办法官名单,抵制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官及合议庭组成人员。二是公开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名单,公开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权利和机制,以防止有人利用人情关系搞鉴定。三是及时公开执行措施、执行款物,以防止执法人员懈怠执法、隐瞒执行款物到位情况,借此向申请执行人及其律师提出“要价”,索取贿赂。

    着实建立个案当事人、律师及办案法官相互制约监督机制。法官依法办案的具体要求和公开透明的有关事项,该院以诉讼告知书的方式告知当事人及其律师。在办案开始,要求当事人及其律师以及办案法官各自签订承诺书,就有关事项作出声明或说明,这种一案一承诺的做法,避免了空对空的抽象提倡和一般要求。同时,畅通监督途径,对外公布专事监督职能的机构、人员、电话、信箱等,鼓励当事人及其律师对于诉讼过程中法官与对方律师、当事人存在的不正常关系、不正当交往、违法违纪行为,及时进行投诉、举报,并向他们反馈查处信息和处理结果。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对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关系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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