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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智夫妇状告虚假“郑智赌球”未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07-04 16:23: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鸿光)   我国著名足球运动员郑智及妻子邵娜,以名誉被侵权状告金陵晚报社和南京日报报业集团,向上海静安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各5万元、公证费各1500元和律师费各6.5万元。今天(7月4日)上午,该院对上述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郑智、邵娜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上海近10家媒体记者参加了宣判旁听。

    2010年7月19日,被告金陵晚报社在其发行的《金陵晚报》B叠05版中刊发一篇署名记者罗丹撰写《郑智老婆比郑智有钱》的报道。该文在描写郑智时写道“有圈内人爆料,郑智平时的爱好不多,赌球就是其中之一,这个爱好一直跟着他,还有一种猜测,郑智在国外后来经常坐板凳,也是俱乐部对其赌球行为的怀疑。”涉案该文章在写邵娜时,是这样描述“曾经有自称沈阳当地的网友,发布过关于邵娜的传奇背景,该网友称邵娜在沈阳是传说中的‘道上一姐’据说,宝马对于邵娜而言,就像玩具,因为她前后拥有不下八辆宝马,她的财富是来源家族或者其他,却是一个迷……”

    报道刊登后,新民网、腾讯网、搜狐网等网络媒体都先后作了转载。

    2010年8月31日,郑智、邵娜向法院起诉称,上述不实报道已构成对郑智名誉权的严重侵犯。在涉及邵娜的报道中,对邵娜个人生活和财富来源进行毫无事实根据的猜测,误导公众认为邵娜积累了巨额财富系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构成对邵娜的名誉权的严重侵权。

    法庭上,金陵晚报、南京日报报业集团辩称刊登报道,并不是说“郑智赌球”,而是“郑智存在赌球传闻”。涉及郑智的社会评价,广大球迷和网友在报道刊登前就有评价,与该报道无关。在足坛扫黑的大背景下,该报道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属正常的舆论监督,不构成侵权请求驳回诉求。

    在涉及对邵娜的报道中,两被告称内容基本属实,并没有说邵娜的财富来源不正,不会造成邵娜的社会评价的降低。

    法院认为,涉案报道从文章的结构和内容来看,主要将此前社会上有关郑智的传闻和爆料汇总,做了一次较为详尽的报道,并未肯定郑智确有赌球行为,也无侮辱、诽谤性语言,主观上不存在恶意诋毁郑智名誉的过错,该行为也无违法性。

    同样,涉案文章也未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对邵娜进行报道,客观上也未对邵娜的名誉造成损害或降低的社会评价。

    法院还认为,媒体是公众了解世情的渠道,报道事实是新闻媒体最基本的职责,也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涉及郑智赌球传闻,从表面上看是郑智个人的私事或名誉,若与中国足球“反赌扫黑”相联系,就不是一般意义的个人之事,而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自然成为新闻报道的内容,身为公众人物的郑智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时,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遂法院判决对郑智、邵娜之诉判决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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