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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牌起纷争 桃源县一男子致他人脾脏破裂
发布时间:2011-07-05 15:35: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艾艳萍)   打牌时因3元钱与人发生争执,情绪失控竟将他人打成重伤。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立明有期徒刑1年11个月,缓刑2年。

    2011年3月3日,被告人王立明在桃源县双溪口乡某村与村民田某等人一起玩扑克牌,在结帐时因为3元钱的输赢与田某发生争吵。王立明情绪失控,随手拿起木制靠背椅朝田某丢过去,打中了田某的腹部,致其脾脏破裂。后经司法鉴定:田某的伤情构成重伤。

    案发后,被告人王立明因病昏迷住院,其妻向派出所投案,并赔偿了被害人田某16000元,取得了田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立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王立明因病昏迷住院,其妻代为投案,苏醒后对其妻代为投案的行为予以认可,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在此次纠纷中,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加之王立明事后与被害人已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王立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予以减轻处罚;鉴于其具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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