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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打人毁物强索钱财 构成寻衅滋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1-07-06 08:54: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借着酒意任意毁损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钱财,结果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7月5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赖伟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12月12日晚,被告人赖伟斌与赖志斌(已判刑)等人在某酒店喝酒吃饭时,借酒意无故砸碎桌上的碗、碟、酒杯、酒瓶等物。饭后赖志斌去结帐时,碰到来此买夜宵的唐金(化名,系某工地工人),因唐金说了一句“不会喝就不要喝这么多”,赖志斌听了很生气,与赖伟斌等人一起殴打唐金。唐金逃走后,赖志斌又找来数人一起前往唐金所在的工地,要求工地陈老板交出唐金。陈老板不同意,便遭到赖志斌、赖伟斌等人殴打。陈老板躲到县城,赖志斌、赖伟斌等人又追到县城,为了息事宁人,陈老板按赖志斌等人的要求连夜到自动取款机上取出5000元交给赖志斌等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赖伟斌任意毁损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钱财,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赖伟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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