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道路垮塌致车毁人亡 乡政府被判赔二十余万
发布时间:2011-07-06 10:57: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艳飞)
张强驾车行驶到北京市房山区某乡村公路时,因道路突然塌方,导致车毁人亡,张强的家属将道路所属辖区的乡政府起诉到了房山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六十余万元。
2009年10月4日晚,张强驾驶“斯太尔”牌大货车(核定载重量15吨)运输40余吨煤炭下山途中,行驶至北京市房山区某乡村道路时,大货车翻入道路一侧的山涧中,造成车毁人亡。 张强家属认为,乡政府作为塌方乡村道路的管理者和所有者,未对道路尽到应有的修缮和管理义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乡政府则认为,张强驾驶的车辆之所以掉进山涧造成车毁人亡,是因为事故车辆超出道路承载极限,压塌路面所致,乡政府没有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张强驾车发生事故与该道路垮塌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被告乡政府应承担因管理维护不善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张强驾驶超载车辆亦存在一定过错。据此,判决道路产权人乡政府赔偿张强家属二十三万余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