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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旬老汉为守护山林请人做枪获刑
发布时间:2011-07-06 11:35: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年过七旬的向老汉是重庆巫山一地地道道的农民,十几年前请人做了几只火药枪存放于家中,用于打野兔、守护山林,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向太熬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1997年,被告人向太熬在巫山县三合铺购买了三根钢管。后一木匠用这三根钢管等材料做了三支火药枪。被告人向太熬将三支火药枪存放家中,用于打野兔、守护山林。2010年3月7日,被告人向太熬将家中三支火药枪主动交给公安民警,其中有一支火药枪已损坏。另外二支火药枪经鉴定,系非制式枪支,具备杀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太熬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火药枪二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向太熬主动将火药枪交给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非法持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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