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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法院完善案件评查问责机制提高案件审判质量
作者:韦德涛 发布时间:2011-07-06 15:33:29
为深入推进“审判管理年”活动,扎实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河南省新乡县法院从案件评查问责制度入手,着力健全评查制度,精心打造精品案件,促使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相继完善制定了《新乡县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等规定,确保了评查问责工作机制规化有效运转。 加大审委会工作的监督领导职能。该院规定定期对发回重审、依法改判等性质的案件定期召开审委会进行逐案评议,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制定整改措施。 在对评查结果的运用中,实行“绩效考评办法、案件讲评活动、月评查通报制度和干警个人业绩档案”相结合。对在卷宗评查中出现超审限、诉讼文书欠缺等情况的,严格按照卷宗评查实施细则进行扣分,并将扣分情况同年底法官绩效考评相结合。对于评查出的瑕疵案件,分别找承办人谈话,找出存在的问题症结,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对于个别案件确实不能改正的,则经院“评查问责办”提交审委会研究确定为错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案件承办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及通报批评。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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