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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法院加强行政诉讼协调推进官民和谐关系
发布时间:2011-07-07 14:08: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坚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积极强化诉前、诉中、诉后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协调“调节器”、“减压阀”的作用,尽心尽力化解“官民矛盾”,推进官民和谐关系。
为加强行政协调和解机制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行政纠纷中的作用,该院党组高度重视,以保稳定、促和谐为目标,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探索行政诉讼和解制度”要求,主动报请并得到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积极构筑了行政争议的联动协商机制,形成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执法形象明显改善,也为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为做好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工作,该院明确了应协调案件的范围,即除法律规定的法院应受理的常规案件外,对一些新类型的案件,只要法律无明文禁止,该院也大胆受理,并积极组织协调工作。在行政诉讼协调工作中,坚持做好行政审判与立案初审之间的衔接工作,行政案件立案由行政庭初审,再由立案庭予以立案。行政庭在初步审查、了解基本案件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及时召集当事人进行诉前协调。 同时,坚持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强化诉后协调。行政诉讼结束后,行政庭根据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召开行政执法单位座谈会,督促其及时整改。通过以案释法适时进行法律宣传,不断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改善和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切实把“官民”矛盾化解在庭外。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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