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村民为阻拆迁毁坏执法车辆领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1-07-07 15:27: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利群)   7月7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开冰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刘开冰有期徒刑四年。

    2010年10月2日15时许,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城市建设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队员在依法拆除该镇和乐村车头组村民刘青洋家的违章建筑时与对方发生冲突,执法大队队员遭到刘某洋的家人及该村一百余名村民的围堵。当日20时20分许,执法大队队员步行撤离现场。为发泄不满,21时许,被告人刘开冰伙同村民刘某、刘某飞等人将执法大队队员停留在现场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十七辆摩托车全部推入旁边的池塘内,造成车辆被损坏,财物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3536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开冰伙同他人故意毁坏公民财物,且数额巨大,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关于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刘开冰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刘开冰伙同他人毁坏财物数额巨大,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不宜适用缓刑,对辩护人该意见法院不予支持。鉴于被告人刘开冰在法庭上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赣州市章贡区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