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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使用暴力手段收保护费8万元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11-07-08 11:37: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樊强)            
                          三年多来,北京四道口多名个体摆摊人员被强行收取保护费。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徐志富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2007年6月至2010年10月间,被告人徐志富(绰号大富)伙同“小二”(另案处理)在北京海淀区四道口一带,以收取保护费为名,采用砸摊、恐吓等手段,强行向周围个体摆摊人员索要钱款,其中向被害人谢先生索要人民币3.3万元;向被害人张先生索要人民币2.6万元;向被害人高先生索要人民币1.2万元;向被害人杨先生索要人民币1.6万元。2010年10月8日23时许,被告人徐志富在海淀区四道口路口被抓获。 据被害人张先生称,2004年10月开始,他在海淀区四道口超市发超市门前摆摊卖饺子。2007年6月的一天,大富和“小二”对他说如果想继续在这里经营,就必须每个季度交2000元保护费,否则砸摊子。他因为害怕,就开始每个季度都给他们钱。大部分时候都是大富来收钱,其他几个小摊也要交给他们保护费。他共交了3.9万元的保护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志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砸摊、恐吓等手段,强行勒索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到被告人徐志富伙同他人在几年时间内持续向多人索要保护费,不仅侵犯他人财产,而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恶劣。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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