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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新增5个内设机构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发布时间:2011-07-08 11:53:32


    为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涉诉群众司法诉求强烈等办案压力,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杭州市编委批复同意,增设5个内设机构,并明确了相关机构的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

    撤销立案庭,设立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其中立案二庭挂信访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对刑事申诉案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和行政申诉案件登记立案,以及司法救助、判后答疑、来访接待、重点信访案件协调等工作。

    增设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民四庭负责审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涉外、涉港澳台独资企业商事案件和申请确认涉外商事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民五庭负责审理房屋、土地、物权保护、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等民事案件。

    增设审判管理办公室(挂审委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审判综合管理、目标管理考核、审委会办公室管理工作和司法统计工作等。

    因新设机构承担了相应职能,对原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三庭、审判监督庭、研究室的机构职能进行了相应调整。



来源: 浙江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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