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蟊贼偷盗电动车 断送前程悔不该
发布时间:2011-07-11 09:16: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奎 胡纯)   十八岁正是美好人生起步之时,而李小乐却走上歧路,成为了偷盗电动自行车的蟊贼,近日被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1月16日夜,被告人李小乐到宿迁市宿豫区某商贸城,看到一辆电动车停在楼下无人看管便起了偷盗之心将其盗走。第一次轻而易举的得手让李小乐偿到了盗窃的“甜头”,从此一发不可收拾。2011年1月22日和27日间先后两次到该商贸城盗窃电动自行车四辆及电瓶一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潇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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