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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名残疾农民工的利益
——河南获嘉县法官自费赴山西调解农民工案件
作者:陈和耀   发布时间:2011-07-11 12:01:15


    终身残疾、卧床两年多的何文东紧紧地抓住郑全波法官的手激动地泪流满面,“太谢谢你们啦!没想到啊,你们自己掏钱,一天跑了四百多公里到山西把俺的案子办到底了!”

    2011年3月初,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农民工起诉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该县太山乡罗旗营村村民何文东在随同乡包工头范某在山西省长治市一建筑工地打工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下来,造成全身多处骨折,虽经及时救治,仍落下终身残疾。包工头范某在何文东治疗过程中已经支付了全部医疗费10万多元。虽然双方系亲戚关系,但终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何文东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范某再赔偿其各种费用10万元。

    案件受理后,当承办法官郑全波得知原告是残疾农民工的情况后,主动到其家里走访了解情况。经过认真了解案情,充分考虑被告已经支付了数额较大的全部医疗费、双方又是亲戚关系等因素,便制定了“以调为主、及时审理”的工作方案。但是,由于被告一家人在春节过后即举家到山西从事新的建筑施工,原告又不知道被告的确切施工地点,走访村民也没有得到任何有价值信息,送达法律文书的工作陷入了僵局。

    考虑到清明节期间被告可能返乡扫墓的情况,法官们在被告家呆了一整天,依然一无所获。案件没有任何进展,原告情绪波动很大。

    为了能够找到联系被告的办法,法官们再次进行了细致的走访,终于通过社会法官得到了范某的手机号码,并迅速与其取得了联系。在多次艰难的电话释法和讲解后,范某终于同意接受法庭调解,但又始终不肯提供具体施工地点,案件的送达工作依然没有解决。于是,法官们试着通过电话调解试探一下被告的态度。经过十多个回合的手机信息调解,双方基本达成了一致性的赔偿意见。被告言称“因为工程工期较紧,不能脱身来获嘉,希望法官可以到山西来”,并一再承诺见面后一定签署调解协议。

    如果不去的话,案件审理肯定又要延期,被告的态度也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如果去,让原告承担往返费用无疑会增加其负担。法官们经过认真考虑下定决心,“即使自己掏腰包,也要为农民工挽回损失”。

    7月6日上午11点22分,郭亮、郑全波两名法官自费登上了由获嘉开往长治的火车。列车上没有空调、没有座位,五个多小时的颠簸,个个汗流浃背、腰酸腿疼,当他们赶到目的地时已经是下午4点50分。为了及时找到当事人,在当天能返回获嘉,他们没有顾得上吃午饭就迅速同被告电话取得了联系。“没想到你们来得这么快!还没吃饭吧?我请你们吃顿饭,真的很过意不去!”当范某顺利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保证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原告各项赔偿款6万元后,得知两名法官还没吃午饭时面带歉意地说。两位法官婉言谢绝了范某的盛情,于下午6点40分踏上了返程的列车。当他们在火车上吃着热气腾腾的泡面时,疲惫的脸上露出胜利的微笑,晚上10点15安全回到获嘉。

    第二天,当两名法官来到原告何文东的床前,送达调解书并告诉他已经到山西给被告送过调解书的消息后,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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