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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证过期后仍继续持枪 都安一老汉惹祸
发布时间:2011-07-11 16:36: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偏远山村的农民韦福文,其有一支砂枪,并办理了持枪证,但持枪证过期后他继续持有该枪支,结果惹来牢狱之灾。近日,都安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韦福文拘役3个月。
韦福文老汉今年67岁。1982年,韦福文购买了一根长4米的钢管,用其中的约1.2米钢管制作枪管,然后购买扳机,自己用木头制作枪托,制作成了一支长管砂枪,藏在家中,平时用该砂枪打松鼠和野鸟。在制作成长管砂枪后,按照当时的政策,韦福文于1982年3月20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了持枪证,持枪证有效期为1982年4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韦福文使用该砂枪两年多后将该砂枪收藏在家中,此后长期存放于家中。 2010年9月2日,公安人员从韦福文家中查获该砂枪。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韦福文持有的这支砂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2011年4月20日,韦福文被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福文非法持有砂枪,其行为违法了国家对于枪支管理的相关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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