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男子以耍朋友为由拐骗妇女获刑五年半
发布时间:2011-07-12 12:54: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一农民,在外打工时认识了同在外打工的女青年,以跟其耍朋友为由将其骗至老家,卖与同村村民为妻,女青年到派出所报案,致使东窗事发。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贵珍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7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张贵珍在广东省佛山市打工时认识宋小姗。张贵珍以和宋小姗耍朋友为由,将宋小姗拐骗到巫山县龙井乡龙山村五组交给同村村民章裕全为妻。张贵珍以开支路费为由,向章裕全索取现金3000元。张贵珍给章裕全说:“这3000元钱是路费,不能说这个女孩子(宋小姗)是我卖给你的”。2007年5月13日,章裕全请张富忠执笔,拟写了一份《婚姻协议书》,协议书载明:“如在2008年正月之内女孩走了,由张贵珍退回章裕全叁仟元钱,如有后果问题,一切由张贵珍负责”。宋小姗、张贵珍,证明人龙广荣等人分别在协议书上签了字。事后,张贵珍返回广东务工。 另查明,2010年8月13日,宋小姗到巫山县公安局秀峰派出所报案。同年8月16日,巫山县公安局秀峰派出所民警将宋小姗送回到湖南省靖州县公安局坳上镇派出所。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贵珍以出卖为目的,拐骗、贩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系初犯,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