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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杯醉驾撞桥梁 四死一伤入牢房
发布时间:2011-07-12 15:52: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马柏华 张帅 郭奎)   被告人牛浩因醉酒后驾车上路造成乘车人四死一伤的惨剧,2011年7月6日,牛浩被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0年3月20日,被告人牛浩应好友的邀请送其亲友外出购物。中午在当地朋友的热情款待下,牛浩认为酒量尚可,便放松了警惕,禁不住饮上几杯。饮酒结束后,牛浩感觉可以继续开车,便驾车返回。当车辆行驶至宿迁市宿豫区某“十”字型交叉路口处时,撞到路北边的桥面护栏上,酿成四死一伤车辆损毁的惨剧,被告人牛浩也因伤住院,被监视居住。经对被告人牛浩血样测试,检出乙醇(俗称酒精)含量为101mg/100ml,属醉酒驾车,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牛浩酒后驾车,在行经交叉路口时疏于观察,亦未能降低行驶速度,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牛浩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致四人死亡、一人多处轻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牛浩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牛浩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获得了部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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