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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审判监督 创新监察工作模式
——江西省丰城市法院设审判监督管理局强化监察工作 作者:许强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54
近年来,江西省丰城市法院积极探索基层法院审判监督管理模式的改革创新,并于2009年4月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试点法院。依托这一良好局面,在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的有力支持下,丰城法院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创新设立审判监督管理局,把监察工作有机融入审判监督管理之中,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同时突出“人案合一”的监督理念,把对人的监督与对案件的监督有效统一起来,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了监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7年以来,群众对干警的举报投诉逐年减少,群众满意度逐年上升,连续三年被江西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转变审监职能,设立审判监督管理局 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再审案件提级审理,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的再审职能大为削弱。为了应对这一形势变化,丰城法院从2007年初便着手审判监督管理改革工作,率先推行由审判监督庭专门进行对案件当事人的回访工作,把审判监督庭的原有职能逐步转化到审判监督管理上来,形成了司法行政、审判执行、审判监督三驾马车并驾的工作模式。在被最高法院列为“全国基层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试点单位”后,为理顺审判监督管理工作职能,实现监察工作的有机契入,我院着手筹备设立审判监督管理局,通过整合人员和机构编制,着力构建大审判监督管理格局,实现监察工作与审判监督的有机结合,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在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的大力支持下,今年6月,经宜春市编委同意,丰城法院正式获批设立审判监督管理局,为副科级机构。审判监督管理局下设三个办公室:1、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2、案件回访办公室,主要开展对案件当事人回访、判后答疑、协助业务部门进行诉讼风险评估等工作。3、审判作风纪律督查办公室,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项便民措施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法官审判作风、工作作风情况;监督检查法官执行审判纪律、工作纪律、法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等情况;参与案件回访办公室对当事人的回访;受理案件当事人举报、投诉;调查法官违法、违纪、违规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审判作风纪律督查办公室由院监察室委派工作人员组成。 二、监察工作全程参与,审判执行更加廉洁高效 在审判监督管理局的三个办公室中,审判作风纪律督查办公室的工作最为显眼,也最为重要,它将法院的监察工作有效地融入到审判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全程参与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使审判监督与监察工作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有力地提升了监督效果。 1、参与回访案件当事人,监督法官廉洁办案。审判作风纪律督查办公室派员同步参与案件当事人回访工作,对判缓刑案件、民商事判决案件、执行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当事人进行100%回访。通过回访,了解办案法官是否有枉法裁判和违法执行的不当行为;是否有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吃请送礼、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是否有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等违规违纪行为;是否有对当事人冷横硬推等作风粗暴行为;是否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黑案”的行为;是否有违反最高法院关于“五个严禁”规定的情形;是否有不遵守司法礼仪、有损法院和法官形象的不规范行为等。在回访中,如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即时转作风纪律督查办公室调查,查实有违规违纪的形成书面报告报监察室,由监察室提出意见报党组研究,处理结果一周内向当事人反馈。 2、参与判决案件全庭“集体合议制”的监督,防止案件违规“暗箱操作”。针对判决案件“合而不议”、“一手遮天”,审委会讨论案件不规范等问题,丰城法院推行判决案件全庭集体大合议和专业型法官“会诊”制度,扩大判决案件讨论透明度。同时,要求审判作风纪律督查办公室及时跟踪参与,监督判决案件的合议和审委会讨论案件。一是监督落实全庭集体合议制度,要求所有民商事判决案件,承办庭在提交院长签发前,庭长必须召集全庭人员(含书记员)对案件进行合议讨论,避免个别承办法官“暗箱操作”。二是监督落实专业型法官“会诊”制。在全院民主推荐产生10名非审委会成员的业务骨干作为专业型法官,对专业型法官着力培训,提升其审判业务能力;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组织专业型法官“把脉会诊”;专业型法官列席审委会,在审委会委员发言前,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并接受委员的质疑,其发言记入审委会讨论笔录。如发现应当“集体合议”或“专业会诊”的案件未进行“集体合议”或“专业会诊”,审判作风纪律办公室可以提出“集体合议”或“专业会诊”的建议,必要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建议不予签发有关案件的裁判文书。通过对“集体合议”和“专业会诊”制度的监督,促使专业型法官的介入案件讨论,并规范审委会讨论案件,防止出现“一言堂”和“一叶障目”的现象。 3、参与审限执限督查追责,监督法官高效办案。为了杜绝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现象,丰城法院还建立严格的审限、执限制度,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限不得超过60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限不得超过30天,执行案件一般在1个月内执结。从立案阶段开始,审判作风纪律督查办公室即参与对案件的跟踪督查,对超规定审限、执限案件的承办人、承办庭及时通报扣分;对属主观原因造成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审执结的,实行易人换庭制度;对造成较坏影响的承办人、承办庭,依照最高法院纪律处分条例和本院引咎辞职规定严格追责。 4、参与周一集中接访,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为畅通群众对审判纪律作风的监督渠道,丰城法院还在立案信访接待大厅专设审判作风纪律投诉室,由督查办主任或监察室主任参加每周一上午的院长集中接访活动,向来访群众散发有廉政监督内容的宣传单,主动听取群众和当事人的意见,并与院领导接访形成互动,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办法,对重点案件集中力量查办。通过集中主动接访,为当事人监督法官开通了“绿色通道”。 丰城法院通过致力审判监督管理的改革,充分发挥了监察工作在审判监督管理中积极作用,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近三年来,没有发生一件越级涉诉上访案件,没有出现新的涉诉上访案件,没有一件因涉诉而导致矛盾激化案件。对干警违规违纪不廉的举报投诉逐年减少,干警在群众中的形象越来越好,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2008年、2009年,在全省组织开展的公众对政法部门工作满意度的测评中,群众综合满意率分别为95.63%、95.84%,在全省102个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今年1至9月的回访统计数据表明,反映法官办案公正的占回访人数的97.6%,反映承办法官廉洁的占回访人数的98.2%,反映法官服务态度优良的占回访人数的98.7%,反映法官综合素质高的占回访人数的96.1%。丰城法院各项工作也得到上级法院充分肯定,继2006年度获取“全国优秀法院”殊荣后,又连续三次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作者单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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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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